|
商務部2007年第5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chǎn)于歐盟、韓國、美國、印度的進口三氯甲烷進行反傾銷調查)
商務部公告
2007年第53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商務部于2003年 5月30日發(fā)布公告,決定對原產(chǎn)于歐盟、韓國、美國、印度的進口三氯甲烷進行反傾銷調查。在調查期間內,商務部依法與美國瓦爾坎材料公司(Vulcan
Materials Company)等5家企業(yè)簽署了價格承諾協(xié)議,并于2004年11月30日起生效。后經(jīng)調查,商務部發(fā)布公告(2005年第53號),決定由美國Basic
Chemicals Company,LLC繼承美國瓦爾坎材料公司在三氯甲烷反傾銷案中的權利義務。
近日,美國Occidental Chemical Corporation向商務部提交申請,稱其于2006年12月31日與Basic Chemicals
Company,LLC合并,因此申 請由Occidental Chemical Corporation繼承Basic Chemicals Company,LLC在三氯甲烷反傾銷案中的權利義務。
經(jīng)審查,商務部決定,自2007年6月22日起,由美國Occidental Chemical Corporation繼承Basic Chemicals Company,
LLC在三氯甲烷反傾銷案中的權利義務,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與美國瓦爾坎材料公司關于中止三氯甲烷反傾銷調查的價格承諾協(xié)議》;自同日起,美國Basic
Chemicals Company,LLC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04年第81號中確定的美國其他公司的反傾銷稅率。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